为加强对校务公开的领导,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学工部(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学科办、科技处、人事处、审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基本建设管理处、资产装备处、工会校友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等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校长)。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各单位按要求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二)负责研究决定校务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三)负责检查和考核校务公开工作,并作出奖惩决定。

  (四)负责批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有关校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案。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校务公开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

  (二)编制更新校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三)负责校务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四)负责对有关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

  (五)收集和处理师生员工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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