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7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个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2】6号要求,我校将继续组织申报2022年度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一)项目选拔主要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请人应符合2022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选派办法”要求及省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为服务国家和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国计民生及重点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相关的专业学科。

(三)地方合作项目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高校负责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省教肓厅负责受理申请、组织初审并确定推选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相关信息,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e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前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邀请信中开始留学起止时间应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之间。

(三)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于5月10日前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6楼504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凡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

三、选派管理

为切实提高选派质量,增强留学效益,申请人所在学校应加强留学人员跟踪管理和测评,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测评”。

(一)派出之前有要求,即推选高校或具体派出相关部门领导做好“平安留学”相关工作,对留学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明确任务,进行安全、思想、身心健康、保密、合规、业务等方面行前教育,并确定留学期间的具体联系人等。

(二)管理有办法,即对留学人员定期提交的留学报告做出优、良、合格等评价,与留学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掌握留学人员学术研究、思想和精神等状况,使留学人员安全留学,成功留学。

(三)回国之后有考核,即通过“三个一”的报告(向所在单位或院系、部门领导做一次汇报,为同事做一场交流分享报告,为学生做一场讲座或报告)等措施,推动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并对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国际合作等方面完成留学任务情况,三年内发挥作用情况,包括所取得重要成果、奖励、职务晋升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联系人:刁岚 张浩

联系电话:0712-2345659

电子邮箱:70868271@qq.com


附件: 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书.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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