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5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项目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申请提交时限为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点击“项目验收”模块,在线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照规定履行验收程序。

二、及时处理项目异动

(一)项目延期。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需要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在线提交延期申请。一般情况下,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无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将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总结或项目终止。对于未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通过项目验收平台在线提交项目总结申请,或于项目截止期满前申请项目终止。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自然原因、社会因素、政策环境、市场异动、企业破产或个人变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结余资金追回,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结余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导致项目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项目资金全额追回,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规范项目验收管理

(一)凡2020年12月31日以后到期的项目,务必按照新的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按时提交项目验收、终止或总结等相关申请。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期的项目,最迟请于2022年6月30日(周四)前提交验收申请。后续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新的验收管理办法对逾期项目进行处理,并列入信用记录。

(二)开展逾期项目清理。省科技厅已对2019年底前到期未验收的项目进行了多轮清理催报,尚有部分存量项目待确认处理(含延期、终止、总结、失联等)。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对上述申请终止、总结以及失联的项目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项目任务书履约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结余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等。对于上述确认延期验收项目,请项目推荐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务必于6月30日(周四)前提交验收申请。若无故逾期不提交的,项目将按规定直接视同验收不通过终结,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于上述核查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失信行为,省科技厅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省科技厅科研项目管理要求,避免“重立项,轻结项”的现象,对于科研项目结题逾期超过半年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核减相应数量的申请指标,具体指标单独发给各学院。

四、探索“以评代验”试点

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省科技厅将从2022年开始,探索对已到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揭榜制项目开展“以评代验”试点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由推荐(依托)单位组织开展验收自评。省科技厅根据自评结果,每季度下旬按一定比例组织开展抽查复核。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丽珍

联系电话:2345797

科技处

2022年3月15日

关闭

Copyright 2016 湖北工程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