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9

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提高我校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教育学单列)申报质量和立项率,现将 2022年度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按照学校工作流程,积极开展基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参照2021年项目申报公告条件,具体申报条件以2022年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为准。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且年龄不超过45岁(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博士及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必须申报,申报时请注意限项、同时申报基金冲突等规定要求。

二、选题要求

1.自然科学类:申请人须重点关注科学发展的重大需求、关键问题,参照项目申报指南,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及前期研究成果,选定申报项目类别。

2.人文社科类:申请人除了依据自身研究方向、专业背景、研究基础及主要成果来设计具有价值和创新性的选题,同时还应结合对近期国家社科项目基本态势(包括学科分布、主要研究领域、研究热点和重点课题等)的分析,准确把握当前研究重点与热点课题,借鉴他人研究的新理念、新方法,保证自己的选题具有新意。

三、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动员阶段

(1)2021年10月

各学院、省级科研平台组织召开2022年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动员会,要求近五年入校的博士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博士应报尽报。

(2)2021年11月

各学院、省级科研平台邀请1位专家进行国家基金项目申报讲座,主讲内容为国家基金撰写技巧。将专家讲座计划及内容报科技处备案。专家讲座费由科技处统一列支。

(3)2021年12月

学校将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培训讲座,各学院拟申报2022年基金项目的教师积极参会,科技处将根据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申报论证、修改阶段

(1)2021年12月

各学院、科研平台组织教师学习申报指南,按要求撰写申请书初稿。于12月30日前将《2022年度国家基金项目预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科技处。

(2)2022年1月

各学院、科研平台邀请校内外同行和专家评议,形式审查,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申请人根据同行专家意见修改申请书,形式自查,上交学院。

(3)2022年2月

各学院、科研平台聘请校外国家基金评审专家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进行最终审核和指导,保证申请书质量。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请书并定稿,学院最终形式审查。

3.提交申请书

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联系人:何晶晶;联系电话:0712-2345797;邮箱:137857499@qq.com。

科技处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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