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现将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二) 依托单位事项。
自2021年起,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依托单位应于2021年3月1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3月15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寄出,以免延误结题,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
二、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及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年度管理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1年4月1日零时-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三)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依托单位按照《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20〕87号)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7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于2021年1月15日-4月15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应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于4月15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取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寄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三、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结题材料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1年2月26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科技处和基金委审核都需要时间,审核不通过还需要返回修改。
(二)项目进展报告的负责人请于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科技处和基金委审核都需要时间,审核不通过还需要返回修改。
(三)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62328485
定额补助类项目(除成本补偿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62327225、62329112、62326961
各类型项目咨询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62329336、62328222、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62329133、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62329897、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62327001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0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6232838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12
财务局 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6959、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四) 科技处联系方式
材料提交地址:科技处一站式服务中心(明德楼211)
联系人:何晶晶,联系电话:0712-2345797,13507296241。
科技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