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了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名单。我校土木学院韩燕华获批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院校、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等以录取名单确定的为准,不得变更。
二、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如届时未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报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外语条件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具体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语种的外语水平考试(如WSK、雅思、托福等),达到合格标准后派出。
五、留学人员出国前须参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教育部“平安留学”行前培训课程,行前培训费用由教育部承担。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刁岚
联系方式:0712-2345659; 70868271@qq.com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