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21

校内各单位、相关个人:

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湖北省教育厅将继续选派高校教师出国研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9年计划选派300人出国留学,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公开选拔。留学人员在外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所在高校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2、围绕“双一流”建设需要,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骨干教师。

3、选派经费由高校自筹解决。省教育厅将对本科高校(不含武汉市属高校)被录取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教学、科研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3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4、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附件一)。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2018年地方(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或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成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申请人须按照《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二)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保证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均符合选派要求,并为被推荐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2、申请人应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7月底前公布。

四、派出管理

1、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须与所在高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期间,应遵守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有关约定,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和留学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3、各高校或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要与留学人员谈话,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任务要求,加强政治思想、心理健康、道德诚信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各高校负责对留学人员实施目标和过程管理。妥善调整被录取人员的工作,指导、协助其办理派出手续,保证按期派出;安排专人与在外留学人员保持联系,指导和检查其工作情况;留学人员回国后,要进行总结评估和建档立卡,合理安排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申请获批后若不能按时出国,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不能再申报出国留学项目。请拟申报的教师合理规划。申报工作中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门联系。

联 系 人:刁岚 魏峰 地 址:西区教六508 联系电话:0712-2345659

附件:

附件1: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教师项目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3: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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