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16

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省人社厅批准同意,我校2018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教师、科研人员、实验员、辅导员等岗位人员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1.年龄要求:博士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行业企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2.关于学历要求说明:

(1)原则上本、硕、博阶段专业(或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录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未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2)《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博士研究生”,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同等情况下,本科、硕士研究生均为国内外知名高校(“211”及以上或海外著名高校)或重点专业院校毕业的优先考虑。

(三)博士研究生待遇

1.安家费。提供20-25万的博士安家费,具体标准根据引进博士学科、专业的不同确定。博士研究生录用后3年内,主持获批国家基金项目(社科、自科、艺术)的,另增加10万元安家费。

2.住房。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一套,3年内免租金。周转住房不足10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学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不要求学校提供周转住房的,3年内享受1500元/月/人住房补贴。

3.配偶安置。若配偶需要学校安排工作,符合招聘条件的,按招聘程序招聘,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不符合招聘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享受校内同等职级人员待遇。若配偶不需要学校安排工作的,5年内享受500元/月交通补贴。

4.博士研究生若无副高级职称,享受校内副教授工资待遇。

5.博士研究生享受600/月/人博士津贴。

6.科研启动费:文科3-5万,理工科5-10万。

7.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问题。

二、报名

(一)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来校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或函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简历电子文档统一投至学校人事处专用邮箱(rscrcyj@163.com)。个人简历应包含以下内容:

1.应聘人学习、工作及任职经历;

2.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认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类教学、科研获奖证书。应届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者提供毕业院校证明,注明毕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情况等;

3.发表论文、著作目录。论文应包括作者排名、影响因子及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著作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同时提供2项论文(著作)代表作复印件;

4.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和经费、本人所完成的内容;

5.获得专利情况。包括专利名称、种类、专利号、排名及本人完成部分。

(二)报名时间:招聘教师、科研人员、实验员等岗位的人员,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0月;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具体以我校网站发布的2018年辅导员招聘公告为准。

(三)报名地点:湖北工程学院明德楼4楼人事处412办公室(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四)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审定。通过资格审查后,学校组织实施考核。

三、考核

我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和监督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一)教师岗位的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应聘人员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试讲,并接受专家面试质询,现场答辩。全程录像。

(二)科研人员岗位的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应聘人员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试讲,侧重考查学历背景、研究方向、专业成绩、科研水平,接受专家面试质询,现场答辩。全程录像。

(三)实验员岗位的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应聘人员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实验教学试讲、实践操作考核,并接受专家面试质询,现场答辩。全程录像。

(四)辅导员岗位的考核:考核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管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综合知识。全程录像。

(五)面试比例要求: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六)考核成绩计算

1.招聘教师、科研人员、实验员等岗位,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60分钟。

2.招聘辅导员岗位,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8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分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

考核入围人员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行)及有关修订内容规定执行。体检和心理测试均合格者,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录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学校审定

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通过的拟录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公示、报备及聘用

拟录用人员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湖北工程学院网站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将拟录用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对违纪违规的处理

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八、其他

本公告由湖北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邮编:432000

联 系 人:李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0712-2345365(传真)

报名地点:湖北工程学院明德楼四楼人事处412办公室。

 

附件:湖北工程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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