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17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严肃职称评审纪律,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职称评审质量,现就学校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

1、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业绩材料,凡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委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且在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当事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

2、申报人应按程序逐级申报评审,若有意见、建议或补充说明,可以书面形式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对于严重干扰评审工作的,取消其年度评审资格。

二、严格评审纪律

1、评委会、学科(专业)评议组、材料审核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规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放宽评审标准以及其他妨碍评审公正的行为,凡有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或停止工作人员相关工作,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所有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学科(专业)评议组专家信息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不得对外接受任何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同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近亲属参评职称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信访和投诉监督机制,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欢迎全体申报人员和广大师生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12-2345281

监督邮箱:hgjwbgs@hbeu.edu.cn。

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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