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14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青年人才项目 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设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指标

我校申报指标为重点项目3项,中青年项目5项,指导性项目不超过10项。

三、申报要求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2、申请人往年已获批教育厅同类型项目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3、申请人和参加人在多个项目中不得多个交叉参与;不得代签名,要本人签字;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分解申报;已申报多次的项目未立项又未做实质性修改的不得申报。

4、学院和省级科技平台每个类型项目限推荐1项,职能部门按学科归口所在学院或省级科研平台。项目申报、评审、推荐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

四、申报评审程序

1、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院和省级科技平台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每个项目需三名同行评审专家推荐,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

2、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评,评议结果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学院和省级科技平台积极动员、申报,并组织学科内评审。2017年9月25日11:30前集中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A4正反打印,左侧装订)报科技处,申请书后附上三名专家打分表,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科技处组织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在科技处领取申报账号和密码。项目申请人登陆“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3、科技处在线审核后,行文报送教育厅。

联系人:邓敏

联系电话:0712-2345797

附件:

1、 重点项目申请书.docx

2、 青年项目申请书.docx

3、 指导性项目申请书.docx

4、 专家评审意见表.docx

科技处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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