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21

校内各单位:

现将2017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17年度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项目应是我省各类型专业艺术创作单位(个人)在本年度已启动或已完成的创作、演出、播映、出版、展览等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分为原创性扶持和奖励性扶持两类。项目类别如下:

1.文学类(合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等);

2.影视类(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微电影等);

3.舞台艺术类(含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

4.歌曲(含单曲、组歌等);

5.视觉艺术类(含美术、书法、摄影等)。

二、申报要求

申报扶持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反映“中国梦”时代主题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导向正确鲜明;

2.反映湖北历史文化底蕴或现代建设成就,展示湖北文化形象,有利于推动湖北文化“走出去”;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自觉抵制文艺恶俗倾向;

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5.具有创新精神,对同类文艺创作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申报原创性项目提交材料:

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预算申报文本

4.其它相关材料

①文学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创作主题、创作提纲、创作计划及作品完成时间。

②影视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创作主题、创作提纲、创作计划及作品完成时间。

③舞台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团队简介、创作主题、创作提纲、创作计划及作品完成时间。

④视觉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创作主题、创作计划及作品完成时间。

⑤歌曲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创作主题、创作计划及作品完成时间。

申报奖励性项目提交材料:

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其它相关材料

①文学类作品需提供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发表或出版的样书、样刊,获奖情况和社会评价证明材料。

②影视类作品需提供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播出机构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和收视情况证明材料。

③舞台艺术类作品需提供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入的授权书,演出场次,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④视觉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作品照片或复印件,参加国家、省级展览或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歌曲类作品需提供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乐谱、光碟,被国家和省级大型晚会采用和获奖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以上材料各一式五份,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宣传部403办公室,联系人:钟鸣,联系电话:15897728724。

附件: 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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