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鄂教财〔2014〕2号)
来源: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发布日期:2017-03-11  浏览次数:431

 

各预算管理单位(含纳入一级预算管理的省属本科高校)、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1、明确资产管理工作职责。资产管理任务较重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加强沟通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资产管理工作。资产部门主要负责资产购置、处置和调配、账卡管理、资产管理系统维护、资产清查、新增资产预算编报以及其他日常资产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资产会计记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以及资产清查对账等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进行资产管理软件与财务核算软件的对接,从技术上保障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2、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涵盖各个管理环节的一整套内部规章制度,同时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办理时限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3、加强财政资产管理软件和自配资产管理软件的数据转换对接工作。目前,一些单位特别是高校,除了使用财政统一配发的资产管理软件外,还自行配备了其他资产管理软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质量,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对资产管理软件进行整合规范,凡自行配备的资产管理软件功能达不到管理要求,又无法进行转换对接的,应使用财政资产管理软件。如财政管理软件和自配管理软件需要同时使用的,应做好两套软件的转换对接工作,确保资产数据真实准确。

二、强化资产预算管理

1、切实做好资产预算编制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一上阶段,高校只需申报房屋、车辆、单价在20万元及以上大型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三大项)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其他单位应全口径编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二上阶段,高校应按单位实际需求和行业标准编报除三大项以外的其他资产。其他单位应在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控制数内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规范资产预算调整程序。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突破。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政策性等不可预见事项,确需调整或追加的,高校年度累计调整变动数不超过预算批复数的10%且不含三大项的,经省教育厅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执行;年度累计调整变动数超过预算批复数10%的,以及调整或追加项中含三大项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执行。其他单位年度累计调整变动数不超过10万元且申报资产中不含三大项的,经省教育厅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执行;年度累计调整变动数超过10元以及调整或追加项中含三大项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执行。单位年度调整或追加事项原则上不超过2次。省教育厅集中受理时间为5月上旬和8月上旬。

3、强化与政府采购预算衔接。单位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应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实施政府采购。采购并验收完毕的新增资产,单位应通过资产软件及时录入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三、规范国有资产处置

1、明确审批权限。纳入省一级预算管理的高校,资产处置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属本科高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397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房屋、土地、车辆和单价原值20万元及以上其他资产处置,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单价原值10(含)-20万元的资产(不含房屋、土地、车辆)处置,经省教育厅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单价原值1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单位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其他预算管理单位,资产处置仍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0912号)相关规定执行。房屋、土地、车辆和单价(或批量价值)原值2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单价(或批量价值)原值10(含)-20万元的资产处置,经省教育厅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单价(或批量价值)原值1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单位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为了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资产处置审批环节,凡已经省财政厅批复主送省教育厅并抄送相关单位的,省教育厅不再进行转批。

2、规范报送时间和方式。省教育厅原则上在每季度初集中受理各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因管理需要,审批、审核、备案三种方式的资产处置,各单位须分开正式行文报送。

3、完善处置程序。对于房屋、土地、车辆、单价原值200万元及以上和批量价值原值50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处置,各单位应完善内部处置程序,健全资产评估鉴定机制。对批量处置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上的单位,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07年清产核资以后,个别单位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盘亏盘盈资产,导致目前账实、账账不符,年终决算无法顺利通过的,应以此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为契机,认真进行资产清查,严格履行核实、报送、处置、账务处理等相关手续。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应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湖北省教育厅

                                                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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