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科学研究著作出版基金资助暂行办法
来源:财务部  文件字号:update  发布日期:2015-04-29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出版学术著作,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规范我院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的管理工作,杜绝我院科研成果的流失,保证著作的出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科学研究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条件

   1、凡我院在职科技人员均可申请科学研究著作出版基金资助;

   2、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应是经科技处认可或立项的科研成果;

   3、申请著作出版基金资助者,其待出版的著作须有同行专家二至三人(其中至少一人应是院外专家)推荐,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

   4、申请者需提交完整的书稿一份(复印件即可,审查后退回);

   5、申请者必须是著作第一完成者;

   6、曾获有著作出版资助,其著作还未正式出版者,不得提出申请;

   7、为了确保我院科研成果所属权和著作的出版质量,申请者须同意由学院向有关出版社推荐出版,其相应工作由科技处协同申请者完成。

   二、每部著作资助强度为文科类2000—3000元,理工科类3000—5000元,科普读物1000元。教材内容的著作由教材出版基金资助。

   三、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者需与学院签订出版协议书。资助的学术著作在出版的著作上须注明“孝感学院科学研究著作资助基金”字样。

   四、获出版资助的著作,如在计划时间内未能正式出版,学院将收回资助经费。有特殊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者,应报科技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院重点学科教师完成的著作经学科带头人审批,可同时在重点学科经费的非设备费用中支付部分出版费。

   六、资助著作出版基金,原则上为每年审批二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5月15日和10月15日到10月30日。资助名额根据每年申报情况经评审后确定。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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