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教职员工特困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工会  文件字号:update  发布日期:2017-04-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设立湖北工程学院教职员工特困帮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为了切实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特困帮扶工作,规范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帮扶资金的来源

第二条帮扶资金的主要来源

1.每年从工会经费中单列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帮扶资金;

2.教职员工个人的自愿捐助;

3.上级工会划拨的专项经费;

4.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帮扶对象

第三条帮扶资金帮扶的对象

1.本帮扶资金用于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员工(在册教职员工),不用于教职员工一般性生活困难;

2.教职员工本人因患重大疾病或遇意外人身伤害,个人承担医疗费3万元/年(含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特别困难的;

3.教职员工本人家庭因意外灾害,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含5万元),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教职员工本人因伤病致残无劳动能力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5.教职员工的配偶(遗属)、子女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经申请获批准可纳入帮扶对象。

 

第四章 帮扶标准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帮扶标准

1.因教职员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遇人身伤害,个人承担医疗费5万元/年(含5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度帮扶总额不超过1万元。

2.因教职员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遇人身伤害,个人承担医疗费3万元/年(含3万元)以上5万元/年以下,导致生活困难的,每年度帮扶总额不超过5仟元。

3.教职员工本人因伤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每年度帮扶金额5仟元至1万无。

4.教职员工本人家庭因意外灾害,一次性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行一次性帮扶,帮扶金额5仟元至1万元。

5.教职员工配偶(遗属)或子女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按困难程度给予帮扶,每年度帮扶金额不超过3仟元。

6.当年已享受帮扶的教职员工,原则上在一年内不连续给予困难帮扶。特殊情况,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可酌情考虑。

第五章 帮扶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为做好帮扶资金的管理工作,成立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工会的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工会、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办公室及教代会福利委员会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帮扶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负责处理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帮扶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帮扶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当年没有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使用。

第七条帮扶资金管理办公室在每年年终,将当年使用情况向教职员工进行通报,接受有关部门和教职员工的监督。

 

第六章 帮扶资金的申请程序

第八条帮扶资金的申请程序

1.帮扶资金原则上每年年底申请,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可临时申请;

2.教职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教职员工特困帮扶申请表,申请人应对重大疾病或重大困难的情况如实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3.基层工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报帮扶资金管理办公室。帮扶资金管理办公室对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4.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研究提出帮扶方案和给予帮扶的数额。

5.公示。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将确定的帮扶人员情况、帮扶金额,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6.发放帮扶资金。帮扶资金管理办公室提供帮扶名单及帮扶金额,由工会向申请人发放帮扶资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职员工帮扶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北工程学院教职员工特困帮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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