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信息公开清单  发布日期:2017-02-22  浏览次数:96

 一、学校概况
  湖北工程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先后有湖北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和建设部南方城乡建设学校整体并入。2011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工程学院。学校基本形成了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包括研究生教育、成人职业教育在内的多层次、面向社会和国内外开放办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秉承“严以治学,诚以立身”的校训,坚持实施“人才强校、科技兴校、特色名校、依法治校、”发展战略,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连续六届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最佳文明单位”称号,2015年,荣获 “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学校现有15个教学学院、65个本科专业,其中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6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计划项目、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0个专业具有双学士学位授予权。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文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工程特色初显,理、工、农结合,文、经、教、管、法、艺、医多学科协调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5924人。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14810人,自考助学班、函授本专科学生1102人,留学生12人。在职教职工1194人(含1名台湾籍教师),其中专任教师896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280人。
  二、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1、2016年,省财政厅批复学校收入预算总额为3183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460万元,非税收入拨款14421万元。本年支出预算32336万元(含上年度项目资金结转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76万元,项目支出8960万元。
  2、2016年学校“三公”经费预算1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在2015预算基础上减少3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 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
  三、2016年学校预算数据表
  1.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2.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支出总表
  3.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5.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6. 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财政教育拨款、科研拨款、其他拨款。
  2、一般非税收入:事业单位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及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经费拨款。
  5、基本支出: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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