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学管理与质量信息  发布日期:2019-04-30  浏览次数:103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湖北省、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努力提高就业质量

1.明确就业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服务学校申硕等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指导服务,拓宽就业领域,确保我校毕业生8月底初次就业率稳定在91%以上,年终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

2.继续深化“一把手”工程。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作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负总责;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为毕业生求职提供全程化跟踪指导服务,协同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3.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鼓励毕业生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鼓励毕业生积极响应“我选湖北”行动计划,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4.鼓励基层就业,加强组织协调。组织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服务乡村振兴,引导毕业生到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等领域就业创业。加强基层就业的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计划”工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牵头;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工作由组织部牵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团委牵头。

5.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播放征兵公益宣传片,宣传参军入伍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大学生树立到部队建功立业的人生梦想,深入宣传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学校对应征入伍的毕业生每人奖励1000元。

三、推动双创升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6.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奋斗精神。

7.落实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宣传和落实国家、省及学校各项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展众创空间,依托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为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综合运用政府支持、学校自筹以及创投、社会公益、无偿许可专利等方式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8.加强创业指导与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以创业大学为平台,强化创新创业实践,针对专业特点积极办好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对接、财税会计、法律政策、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指导服务,鼓励教师带动、指导学生创新创业。

四、努力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9.做好就业招聘服务,提升用人单位质量。学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市场的主体作用,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每年举办二至三次大型招聘会,做好校地专项招聘及校、地、企对接等活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大力引进在行业领域有影响力的国企、上市公司等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找到满意的岗位提供服务。

10.做好就业市场的开发工作。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针对专业特点和毕业生实际情况,为社会人才需求情况“把好脉”,找准我校毕业生的市场定位,充分利用校友资源,逐步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优质用人单位库,为毕业生提供多元化的就业平台。

11.建立和完善就业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建立招生就业工作处、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教务处等部门齐抓共管,各学院具体落实的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一生一策”、“一生一档”、“一生一卡”。建立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分类帮扶,精准发力。对家庭贫困毕业生在一般就业、自主创业、项目就业、考研等方面分别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帮扶金额。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请发放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实际困难。

12.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秉持就业树人、就业育人的工作理念,把生涯发展教育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为大学生职业发展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13.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作用。要认真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不断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按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

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规范化

14.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造假,引导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

15.规范招聘行为,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工作岗位需求信息,重点审核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用人单位,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传销等不法行为。要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毕业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诚信教育和管理,做到诚信签约、诚实履约。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公平、安全、有序。

16.做好就业数据统计核查报送。学院是就业数据统计核查报送的第一责任单位。就业数据实施校、院、班三级核查机制和就业数据定期报送制度,班主任要对就业信息进行初审,学院就业专职辅导员要对毕业生就业信息规范性、真实性进行逐一核实。职能部门要采取用人单位电话回访、毕业生跟踪监测、学院集中交叉核查等方式,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职能部门定期对学院就业数据统计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17.实施就业工作责任追究和激励机制。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就业创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学校领导根据完成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学院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启动约谈、问责等工作制度。对不履责、不作为的学院要及时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教育部“四不准”及就业率造假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学校对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显著,就业创业考核排名靠前30%的学院评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对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职员工评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具体评选条件和细则另行制定。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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