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校内各单位:

按照《2023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的安排,2023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申报工作即日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的办法实施,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和专题性应用研究。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申报分政治(含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法学、哲学等学科)、经济(含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等学科)、管理(含管理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等学科)、社会(含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文化(含历史学、语言文学、新闻学等学科)、艺术、教育(含教育学、体育学等学科)、专项(含“深度学习”专项、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八个专题类别。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并按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专项”组别的项目,须在成果名称前标注专项名称,如“深度学习-项目名称”或“理论热点面对面-项目名称”,未标注的不予认定。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请。(2)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ttps://hsas.csdc.info,申报时间:2023年8月9日0:00至8月18日16:00,审核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8月22日,逾期作放弃申报处理。

四、项目评审与立项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由省内专家进行初评、终评两轮网上封闭评审,择优立项。

凡获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五、具体要求

1. 各单位须报送申报成果的打印稿一式2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 纸质成果以院系为单位集中报送至科技处一站式服务中心(明德楼211),须将成果的word版本(以姓名、申报编号作为文档名)一并以院系为单位集中发送至邮箱7385589@qq.com。

3.报送纸质成果时,须将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一并报送。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审查把关。不提供复制比检测报告或复制比检测报告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成果,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4.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科技处只受理单位集中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5.填报项目主要参与者时,须征得主要参与者本人同意。《申请书》“申请者(签章)”处,除项目负责人签字外,还需主要参与者签字确认,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6.科技处集中受理实物材料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8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7.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湖北省社会科学项目与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sas.csdc.info)“通知通告”栏中申报操作指南的说明,并按其要求进行申报。

科技处联系电话:0712-2345797,电子邮箱:7385589@qq.com。


附件: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doc


科技处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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