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8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的资助申请工作,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3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杰出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二)创新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牵头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牵头申请人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6.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三)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五)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1.申请人为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2022年度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全职固定研究人员,且上述每个平台限报1项;

2.牵头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申报此类项目的平台依托单位须按照不低于省拨经费1:1的比例匹配经费。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创新群体、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联合基金等省基金各类项目)。申请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基金项目申请不超过3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申请人若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基金面上类项目未获得立项资助的,将暂停2024年度省基金面上类项目申报资格。

5.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类项目及其相当层次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省杰青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级: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含青年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含青年拔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楚天学者、省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等。

6.正在承担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2023年度省创新群体项目。已承担过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

四、申请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指标

1.本次申报属于限额申报,各学院申报指标以《关于组建学校科研平台的通知》(湖工科字〔2020〕2号)核定的校内科研机构数量为准,为青年和一般面上项目数量之和,重点项目不计入限额。根据省科技厅科研项目管理要求,避免“重立项,轻结项”的现象,对于科研项目结题逾期超过半年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核减相应数量的申请指标,具体指标单独发给各学院。

2.申请人必须为校内科研机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详细名单请见科技处2022年4月11日印发的文件《关于印发湖北工程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研究中心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的通知》)。

3.2022年新引进未归属校内科研机构的博士可以申报,最终推荐名单由校内科研机构负责人与依托学院主要负责人根据申报书质量和申报指标进行统筹,但总数不得突破申报指标数。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三)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①省基金申请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面上类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四)申请创新群体项目或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重点支持、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请书中需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五)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和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万元或8万元;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经费原则上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100万元。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使用,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六)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技术、学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请项目负责人认真研读申报指南,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内容,于2023227日下午17:00,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份(A4正反打印,左侧装订)、《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审查意见表》纸质一份及《汇总表》一份报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科技处将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确定最终推荐申报名单,并通知后续工作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铮

联系电话:2345797

电子邮箱:7385589@qq.com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3-1: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杰出青年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3-2: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3-3: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3-4: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一般面上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3-5: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4: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doc

    科技处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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