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3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第三篇“重点机构”中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春季开学相关准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春季开学时间安排

1.教职员工2月9日(正月十九)正式上班。

2.学生2月11、12日(正月二十一、二十二)返校报到注册,2月13日(正月二十三,星期一)上课。

二、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1.学校办公室(防控办)要动态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春季返校工作方案,加强学校值班值守,保持信息通畅,统筹协调推进学校加快驿站建设,做好返校前后各项工作。

2.新技术学院和各教学学院成立学生返校报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织书记和院长担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抓实抓细返校报到疫情防控和教学组织工作。

3.人事处要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健康监测管理,准确掌握开学上班前7天(2月2日,正月十二开始)的健康信息。

4.学工部要做好学生返校工作方案,掌握全校学生返校信息,及时指导学生安全返校。开学返校前一周,学生居家每日开展测量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检测抗原或核酸,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延迟返校。学生返校后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

5.研究生工作处要做好研究生返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6.教务处、质评中心要制定教学及检查工作方案,加大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教学质量。没有疫情时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

7.资产处要做好防控物资储备,确保防控物资正常供给;负责落实校内租借住户人员健康监测管理。

8.保卫处要加强校门管控,校内师生员工及家属凭有效证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校园。除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校外无关人员、车辆不准进入校园。校外来访人员、车辆,严格落实登记管理制度。

9.后保办要认真做好学生住宿安排,保障食堂正常供餐,加强食堂、宿舍、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公共卫生间等校内重点场所环境消杀、通风换气、卫生清洁等工作。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要加强食材供货商、外来从业人员、校内经营商户等健康监测管理。对校内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校医院要按照学校健康驿站建设要求动态储备必要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

10.基建处等要做好校内在建项目施工人员健康监测和安全管理,设立必要安全标识,确保施工安全和师生安全。

11.组织部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制定党员下沉志愿服务方案。

12.宣传部(网信办)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工作。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引导师生正确认识防疫政策措施,增强士气和信心。

13.各单位要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师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师生员工基础疾病台账、心理健康台账、疫苗接种台账、新冠病毒感染台账。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师生员工入校时测量体温,发现发热症状师生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师生,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师生返校后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学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营造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

14.纪委监察办要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开展符合疫情防控规定,对防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追责问责。

三、加强校园安全检查

保卫处及各单位要压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针对校内重点领域、工作薄弱环节,特别是消防设施、燃气管道、食品安全、饮用水、实验室危化品等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学生返校期间校园及周边安全。

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

后保办及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针对春季传染病易发等情况,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护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营造良好校园卫生环境。

湖北工程学院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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