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来源: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2018-11-26  浏览次数:18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孝感市委办公室、孝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湖北工程学院校园网管理条例》《湖北工程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湖北工程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湖北工程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若干规定》和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网站,包括学校门户网站、各中层单位网站、团体网站等含“湖北工程学院”字样的网站。校内各单位、团体建立的新媒体、QQ群、微信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指利用互联网及环境,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发布等处理的各类信息。

第二章规范信息公开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落实网上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利用,接受师生与社会监督。

第五条公开信息的发布坚持“应公开尽公开”“能公开就公开”的原则,按照信息拟定单位报审、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发布网络平台备案的程序,统一规范基础信息的要求进行。

(一)学校层面的网络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各中层单位负责自身网络信息发布,接受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办公室监管。

(二)学校门户网上有关学校综合基础信息(如学校概况、组织机构等)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审定,其他专项基础信息(如科研、师资队伍等)由信息所属业务管理单位负责审定,工作类信息(如通知公告、招投标信息)由发布单位负责审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发布或各单位依据权限发布。

(三)各中层单位网站的管理与信息发布工作参照学校网站执行,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应适时更新信息,做到“基础信息必公开”“联系方式与领导邮箱必公开”“设栏目必有内容”,严禁出现“死按钮”“栏目内容空白”等情况。

第三章严控涉密信息

第六条全校各级网站应当严格规范上级文件发布。未经学校办公室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省、市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信息稿;如确需刊登,应当分别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湖北日报或省人民政府网站,孝感日报或孝感市门户网站转载。

第七条严格审核控制转载文件、电报的来源渠道。校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办公室审批同意,可以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审批时,应对转载来源和渠道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只能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八条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各单位在网站发布信息,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办公室应当指定专人对拟发布的信息特别是文件、电报等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不能确定拟发布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分级审定新闻

第九条网站的新闻发布按照新闻内容实行分级审定。

(一)涉及学校全局工作或内容重大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会审,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

(二)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涉及敏感内容或相关政策内容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会审,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三)涉及学校主要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新闻,由学校办公室审定。

(四)一般性新闻,由申请发布单位或相关主管(主办)单位负责人审定。

(五)各中层单位网站的新闻审定工作参照学校层面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新闻的审定要素为:新闻的信息安全性、真实性、及时性、政策性,其他问题依据《湖北工程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中关于新闻报道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类信息的发布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进行。各级网站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台账,实行审批单备案,明确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网络信息的发布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定责,审批单位和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发布单位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十三条师生应强化信息安全意识。个人建立的新媒体违规发布信息,按照《湖北工程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湖北工程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管理不力造成网站或信息管理失控,出现泄密、导向错误或引起负面舆情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网站管理单位、审批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闭

Copyright 2016 湖北工程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