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协议书、档案管理相关政策
来源:招生就业工作处  文件字号:update  发布日期:2017-06-05

一、报到证的使用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凭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并转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登报声明作废,由学校上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予以补发。

二、毕业生改派

(一)需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后在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二是毕业生因故解除协议,更换工作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的。

(二)办理改派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更换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原签约单位出具的解约函;

3、新的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三)办理改派

1、毕业生持改派的各项证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改派;

2、毕业生于毕业当年9月1日以前来校申请改派的,可由学校集中赴武汉办理;9月1日以后改派的,学校通过就业管理系统提交改派数据后,由毕业生持各项证件自行到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三、报到证的补办

(一)毕业两年内补办报到证所需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或证明报到证遗失的有效材料。

(二)毕业超过两年补办报到证所需材料

1、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出具的补办证明;

2、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

3、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四、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凭证,是学校编制就业派遣方案,确定户口和档案去向的重要依据。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有编制岗位的单位必须签订就业协议,其他单位根据情况可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或接收函。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毕业生每人一套(一式四份),毕业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挪用、转借或涂改。如果遗失,需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补办:

1、到报刊或媒体声明作废;

2、填写《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审核、盖章;

3、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确认,予以补发。

五、档案托管

1、需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单位暂不接收户档关系的毕业生;二是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暂不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三是毕业后实施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2、当前,具备毕业生档案托管资格的单位为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及政府批准的其他人事代理机构。

3、为了方便,建议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在就业所在地、生源地或工作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为了延长择业时间,可申请将档案暂留学校,毕业当年12月30日后,学校按规定将档案转入毕业生生源地。对于聘用制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属人事部门明确要求将档案转入指定单位,毕业生又不愿意转入指定单位的,可在毕业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书面申请托管或转入毕业生生源地。

4、毕业当年7月20日以后,毕业生可凭学号在学校就业信息网或学校电子离校系统上查询个人档案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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