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学管理与质量信息  发布日期:2016-07-12  浏览次数:124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学校2016年各项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促进2016届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4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精准帮扶工作

1、各院系要指定专人,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网络等方式,持续为尚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对尚未就业毕业生做到“主动联系一次、提供辅导咨询一次、向用人单位推荐一次”,千方百计帮助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2、深入细致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对“四类人员”等重点帮扶对象按照“一生一策”、“一生一档”、“一生一卡”做好专项帮扶和推荐,制订本院精准帮扶方案,工作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

3、各学院根据前期未就业毕业生摸底统计,建立详细的毕业生就业台账,对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精准帮扶情况要有详细跟踪和记载,及时定期更新台账内容,报考农村义务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以及入伍等项目的每个毕业生最终结果要跟踪。

二、做好就业材料的催收、核查统计工作

1、各学院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与毕业生保持稳定的联系,及时更新毕业生新的联系方式,继续收集暂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材料;和跳槽的毕业生保持稳定的联系,将跳槽后新的就业材料及时收集。

2、所有就业材料核查和收集截止时间8月15日,学校8月17日左右集中送材料省就业指导中心接受集中核查。

3、核查时间:各学院自查7月15日-31日;学校集中核查8月1日-15日。核查地点:招就处办公室和各学院办公室

4、核查方式:院系集中自查、招就处抽查,主要核查材料真实性和规范性

5、核查内容

1)实习材料做就业材料;

2)虚假就业材料(含“被就业”);

3)就业材料有涂改现象;

4)聘用期较短(正常聘用期6个月以上,计算聘用期满截止时间至少要在9月30日之后);

5)就业材料单位公章不规范,如发票专用章、业务章等;

6)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无法取得联系而不能进行核查(省核查电话联系不通者一律列为未就业);

7、毕业生离职跳槽后未继续进行后续跟踪(提供新就业单位的就业材料);

8)一个单位接受多名毕业生,用人单位或岗位与毕业生专业不匹配;(先盖章后填写信息、生源地和就业单位岗位专业不匹配)

9)孝感周边如某某店、门市部等就业证明材料。

三、201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工作

1、2016年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采取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面对面实地调查和函件调查相结合。

2、面对面实地调查分成若干组,每组4人左右,调查地点为毕业生就业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每组调查学生30-50人,用人单位10家以上。

3、面对面实地调查前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地点和就业单位进行前期准备,确定调查地点、受访对象和联系方式。

4、调查主要完成《调查问卷》和《调查表》,就业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采取座谈等方式。时间安排在7月中下旬或8月中下旬。调查结束返校将《调查问卷》和《调查表》送招就处。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安排熟悉就业工作并有责任心的教师参与就业统计核查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工作,按要求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及精准帮扶工作。各学院根据情况安排1-2名教师参与就业统计核查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工作,7月15日前将教师名单及调查地点、受访对象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报招就处。

2、实事求是:参加就业统计核查教师须服从统一安排,按照要求逐份材料(考研升学项目就业等不核查)进行核查并签字;《调查问卷》和《调查表》的发放和回收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杜绝弄虚作假。各学院要将就业核查、就业质量调查、就业岗位搜集和就业市场调研结合起来。

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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